诊疗服务

主页>信息公开>诊疗服务

就诊须知

门诊就诊流程

医保就医流程

急诊就诊流程

120分级分区流程

就诊须知明白纸

1、医院施行实名制就诊,提倡预约优先。我院目前有三种预约诊疗方式:网上预约、电话预约(3374500)、现场预约,就诊时请出示电子就诊卡。

2、门诊继续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允许一名家属陪同。

3、来院就诊患者及陪人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4、发热患者(体温>37.3),白天请到肺病科门诊就诊,夜间请到急诊科就诊。

5、门诊患者严禁直接到病房找医生诊疗,如已与医生约好,可到门诊就诊。

6、门诊检查时,就诊注意事项:

(1)需空腹检查的项目:各种血液化学检查;腹部CT,尤其是上腹部CT;腹部超声检查,包括肝、胆、胰、脾、胃肠道超声;胃镜和肠镜检查,检查前7天内禁止服用阿司匹林。

(2)需憋尿检查的项目:输尿管下段、膀胱、前列腺、精囊、子宫、附件、孕3月以下胎儿超声检查、怀疑前置胎盘等。

(3)检查时穿戴注意事项:进行心电图、胸及上腹部超声检查时,应穿方便解开的衣裤,女士避免穿裙子;拍片检查时,避免佩戴金属首饰或金属腰带;进行磁共振检查时患者避免携带磁卡、佩戴金属首饰,有支架的患者禁止磁共振检查。

7、患者就诊时医生常问的几个问题:

(1)您哪里不舒服?不舒服多长时间了?什么时候出现不舒服?怎么才能缓解?

(2)睡觉怎样?大小便怎么样?体重有没有明显变化?

(3) 过往有过哪些疾病?控制的怎么样?父母有哪些重大疾病?

(4) 平时服用哪些药物? ( 如果记不住,可以带药盒或拍张照片)

8、陪人相对固定,凭陪护证进入病房。

9、科学就医,及时就诊,遵医嘱治疗,理性对待诊疗结果。

10、寻求紧急医疗救助时拨打120

    我院星期六、 日及节假日照常上班

冬季时间(101日—次年430)

    周一至周日上午:

    080011:30

    周一至周日下午 :

    13:3017:00

夏季时间(51日—次年930)

周一至周日上午:

080011:30

周一至周日下午 :

14:0017:30

导医台电话:0543--3374500

24小时服务热线:0543--3366666

投诉电话:0543--3366640

医疗秩序

医院是为群众诊治疾病的场所,担负着救死扶伤,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任务,为维护好医疗秩序,确保有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诊疗环境,请患者自觉遵守以下事项:

1、到院就诊的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请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解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通告精神,共同维护好医院秩序。

2、挂号、就诊、收费、取药等,均应按顺序进行、急诊病员优先就诊,需要留观的患者有医护人员安排观察床,门诊患者和群众不得自行在门诊留宿。

3、凡需住院治疗的患者,持《入院证》办理住院手续,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住院,根据病情需要陪护的病人经医师批准,持《陪护证》进行陪护,病情好转不需要陪护时,陪护人员应将《陪护证》及时交还医院。

4、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医护办公室和治疗室,不得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文件,不得围观危重病人的抢救,病房内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带收音机、录音机、不准吸烟、饮酒、烧炉(包括煤油炉、电炉等)。

5、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不得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污物,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带入院内。

6、患者和陪护人员,如对医院工作和医院职工有意见,应向医院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或者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借机闹事,不得困攻、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停尸要挟,患者死亡后应立即移送太平间。

7、医院门前和院内一律不准摆放设点,凡不属于医院车辆都按医院指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辆行进医院要减速慢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8、爱护医院花草、树木以及各种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或处以罚款。

9、违反本通知者,医院有权批评教育,如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妨碍医院正常工作者,以及深入医院进行偷盗、拐骗、侮辱妇女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者由医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及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拘留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患者权利

(1)基本医疗权:任何患者都享有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的权利。

(2)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信息,对诊疗方案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之保密。

(4)监督权: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5)人格尊严、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等得到尊重的权利。

    

患者义务

(1)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2)积极配合诊疗护理的义务。

(3)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劳动的义务。

(4)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

(5)支持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培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