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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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我院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在市直卫生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强我院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健全党内工作运行机制,推进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院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党务公开要贴紧卫生系统党的中心工作,贴紧党务工作实际,贴紧党员、群众的思想脉搏来开展,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关于党内监督六项主要内容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提出的十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在深化医改及卫生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为实现党的中心工作服务。
  ㈡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把党内事务和有关权力的运行过程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㈢坚持依规运作,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依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做到既开拓创新,又积极稳妥,努力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内容、新途径。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保守党内秘密的关系,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㈣坚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把党务公开与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党务工作实际与群众普遍需求相结合,并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三、公开内容
  ㈠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省、市委方针政策,局党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我院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㈡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我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㈢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我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评选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情况;党组织和党员考核奖惩情况;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情况。
  ㈤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㈥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㈧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我院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公开程序
  ㈠制定目录。根据局党委制定的《市直各卫生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基本目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详细的党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㈡实施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依照目录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内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前必须由党组织审定,特别重大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把关。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我院党组织将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按照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三种。
  1、长期公开。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一般可视情况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卫生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须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主要包括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表彰情况;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
  ㈢收集反馈。党组织应认真收集、整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㈣归档管理。公开时限到期后,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五、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要根据不同内容确定不同的公开范围和方式。公开的具体形式为:
  ㈠适宜在我院党组织内部公开的: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将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简报、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
  ㈡适宜对我院全体人员公开的:是指一些需要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向党外群众公开。将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
  ㈢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将通过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院网站、报纸、电视媒体以及向市卫生局网站提供材料等形式进行。
  六、制度保障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在事项办结后,应及时将申请及办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主要通报党组织党内事务、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四)信息反馈制度。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电子邮箱等,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五)监督检查制度。我院党总支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恰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六)监督员制度。党组织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提出合理化建议;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监督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党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七)考核评价制度。坚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考核以及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制定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八)责任追究制度。对党组织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要求
 我院要加强组织领导。院党总支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副书记谢延新同志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袁光骅同志任副组长,我院各支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名单见附件2)。
 
  附件2
  滨州市中医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谢延新
 副组长:袁光骅
 成  员:于新民、李福民、代培良、杨光升、卢海波、张忠良、高雪梅、刘玉梅、刘丽君、王桂良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刘丽君
 成  员: 杨光升、卢海波、苏莹